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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山西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教学项目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切实发挥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教学项目对提高教学质量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对2011年以来获得立项的教学项目进行检查。为做好我校检查准备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项目和范围
本次检查的项目为20112013年公布立项建设的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着眼于三个教学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经费(含学校、学院配套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情况。项目主要观测点见附件。
三、检查的方法与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自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各项目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根据检查的内容与范围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围绕每类项目的检查主要观测点,具体而详实地进行总结性描述,要把检查项目的运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报告。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自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教学改革项目的自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自查报告不少于1000字。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如有未尽内容可自行调整。
(二)省教育厅专家组将采取调研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通过查看书面材料、查阅有关教学档案、听取汇报答辩、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检查,请各项目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具体时间待省教育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项目自查报告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请各学院于519日前将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的自查报告(须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发送电子版至jxyjk@sxu.edu.cn;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自查报告(须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送至实践教学科,并发送电子版至sjjxk@sxu.edu.cn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各项目进行自查,学院领导要对各项目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切实做好本次质量工程教学项目检查工作。
 
附件1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主要观测点
附件2 2011-2013年山西大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附件3 自查报告提纲
                                          
 
教务处
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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