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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山西大学第七届“阳光杯”健美操比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决定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举办山西大学第七届“阳光杯”健美操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9月13日上午9:00在山西大学鸿猷体育场举行(遇雨比赛地点移至文体馆)。
  二、组织管理
  主办单位:山西大学教务处
  承办单位:山西大学体育学院 山西大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参赛资格
  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参赛队员为2011和2012级在校本科生,每队36人(其中男生不得少于6人)。
  四、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分为规定动作和自编动作两部分,其中规定动作为第三套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二级操,操化动作32个8拍(注:操化动作的组间顺序可以打乱,但是每组中的动作不可以更改),整套动作自主选配音乐、创编队形、造型。
  比赛时间为2′30″至3′(计时由音乐开始到音乐结束),动作开始的前奏不得超过2×8拍。
  五、报名办法
  各队限报领队1名(副处级以上),教练员1名。各队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名表,于2013年8月21日下午四点半前送交体育馆竞赛体质办公室,同时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会议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表须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ports@sxu.edu.cn。
  六、比赛办法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参赛积极性,切实做好本院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组织成立健美操队。体育学院将派出部分专业教师和学生(学生由17名体育学院健美操专业学生、高水平健美操运动员学生组成)为各学院做好健美操队的辅导、培训工作。
  1、比赛参照《中国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评分标准。
  2、比赛采用预决赛一次进行的办法,以每队的最后得分为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相等,艺术分值高者列前。
  3、各参赛队根据抽签决定上场顺序。
  4、在宣布上场队名后2分钟,参赛队不到场者,按弃权论处。
  5、各参赛队须在比赛时将参赛队员的学生证交至裁判席,若出现参赛资格问题,经仲裁委裁决,取消该队本届比赛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理。
  七、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和优秀奖若干;同时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宣传奖。
  八、注意事项
  1、各学院运动员及教练员在比赛中要服从大会规则,若出现竞赛问题,由各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进行交涉。
  2、参赛运动员服装要统一整洁,服装遮体恰当,可穿紧身健美操服,或适合于运动的服装和运动鞋。
  3、各参赛队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队员的健康状况,以确保运动员的安全。
  4、各队自备音乐,音乐录在CD的起始部分,并标明参赛队名称和上场顺序。各队在彩排当天上午将音乐发送至sports@sxu.edu.cn,同时将解说词(纸质版)交到体育馆竞赛体质办公室。(截止时间为中午12点前,未交来的参赛队将在总成绩中由裁判长分别以减0.1分处理。)
  5、各队在彩排时必须身穿比赛服,挑选8-12名队员进行八个八拍的开场动作展示,同时各队旗手和队旗一并到位。(彩排时间为9月12日下午四点,地点:鸿猷体育场)
  6、参赛期间,每队需报送参赛运动员训练照片至少5张和宣传稿件,用于大会的宣传工作,并据此评选宣传奖。报送地点:体育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赵老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ports@sxu.edu.cn。,截止时间:2013年9月12日20:00。
  7、大会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全体参赛队监督。
  8、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体育学院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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