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校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进口货物采购委托外贸代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保证资金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各单位自行采购进口货物,均须委托我校中标外贸代理机构办理外贸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外贸代理机构
太原欧瑞光电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巢原科贸有限公司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山西天熙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灿源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泰和浩天科贸有限公司
太原能谱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进出口品牌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大学遴选外贸代理公司项目成交公告http://www.sxu.edu.cn/syty/tzgg/136900.html
二、外贸代理的选定。各单位可根据每项采购项目的特点,自行从以上八家外贸代理中任选一家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外贸代理办理相关外贸事宜。
三、外贸代理收费标准。各单位自行与选定的外贸代理机构磋商确定采购项目外贸代理费用,但不得高于该外贸代理中标指导价。外贸代理收费标准指导价见附件1。
四、外贸代理委托与外贸合同签订。各单位自行采购进口货物,统一由国资处与用户选定的外贸代理签订外贸委托合同,以及免税相关手续。
五、采购档案管理。各采购单位要建立规范自行采购档案,主要包括采购需求论证、采购询价记录、采购外贸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货物验收单等。
附件:
1、外贸代理收费标准指导价
2、中标外贸代理公司简介
3、外贸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