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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
为加强高等学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实验室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任负责制、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年度报告、五年一评估、动态调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多措并举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高函〔2016〕16号)转发,请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