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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做好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西大学二○一二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山大校字2012)第4号)的精神,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分管领导要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落实,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安全。
  2、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对本单位使用设施、设备安全的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实验室的各类设施、设备要进行认真排查,尤其对本单位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爆、易燃、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等要高度重视,逐一详查,做好检查记录,同时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3、对五管要害部位要强化防范意识,切实提高警惕。除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外,要做到每天巡查,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对各类设施、设备,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检查、使用和维护记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结合学校此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我们将同时进行实验室安全督促检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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